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使用目的) 1.本使用條款旨在規範日付實業有限公司(英文名稱:DAYPAY CO., LTD.,以下稱「DAYPAY」)提供的攝影機、鏡頭及其他攝影器材之租賃服務,並規範DAYPAY與承租人間之權利義務。 第2條 (用語定義) 1.「租賃」是指DAYPAY向承租人收取DAYPAY規定的金額,並在約定的契約期間內向承租人提供租賃產品的服務。 2.「租賃產品」是指DAYPAY為租賃目的向承租人提供的所有產品,包括攝影機、鏡頭及其他攝影器材。 3.「租賃期間」是指DAYPAY與承租人雙方約定的使用期間。 4.「租賃金額」是指承租人為租賃DAYPAY產品而需支付的金額。 第3條 (條款之公告與修改) 1.DAYPAY會在其網站(DAYPAY.TW)的首頁公布本租賃契約書的內容,及公司名稱、營業地點、營業登記、聯絡方式(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以便承租人知悉本契約書內容可以通過連接頁面查看。 2.DAYPAY可在不違反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的範圍內修改本契約的條文,並修訂立約的條款。 3.DAYPAY若修改本契約書之條款,會在網站使用條款頁面公布修改內容、適用日期及修改原因。對於適用日期之前簽訂的合約,原則上適用修改後的條款。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及本條款的解釋依消費者保護指導方針及相關法律或慣例。 第4條 (服務的提供及變更) 1.DAYPAY可在租賃產品預訂已滿、產品規格變更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況下變更即將簽訂的契約內容。此情況下,應明示變更後的產品及服務內容、提供日期,並在提供日期之前7天於現有產品及服務內容公佈之處公告。但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可省略上述公告。 2.DAYPAY因租賃產品預訂已滿或技術規格變更等原因變更服務內容,對因此造成的使用者損失不予賠償。 3.DAYPAY必要時可追加或變更服務內容。 第5條 (服務的中斷) 1.DAYPAY因基地台等訊號通信設備的維修保養、更換及故障、通信中斷等原因,可暫時中斷服務。 2.DAYPAY因上述原因暫時中斷服務,對使用者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不予賠償。 第二章 租賃契約 第6條 (預約申請) 1.透過LINE通訊軟體(@daypay)確認產品規格和價格。 2.透過DAYPAY官網(DAYPAY.TW)確認產品的庫存、數量、租賃地點、租賃期間、租賃費用、歸還日期等。並提供本人身分證件。 3.Daypay在以下情況下,得保留對預約申請的接受: (1)申請的產品無庫存。 (2.)產品使用有障礙或無法使用。 (3.)申請內容有虛假、遺漏或錯誤。 (4.)其他DAYPAY認為有合理理由的情況。 第7條 (預約的取消) 1.承租人若要變更條件,應提前與DAYPAY協商並獲得同意,並將變更條件紀錄於契約中。 2.若需變更租賃條件,應提前與DAYPAY協商並獲得同意,並將變更條件記錄於契約中。 3.如因客戶原因需取消已完成預約的產品,應在預約租賃時間的48小時前申請取消,預付訂金將全額退還。 4.若承租人在租賃期間48小時內取消預約,仍需支付全額租金。 5.DAYPAY可對無正當理由未遵守取消規定的承租人永久拒絕其租賃及預約。 第8條 (契約的成立) 1.所有DAYPAY的租賃產品需承租人在預約時間內直接到預約地點租賃/歸還。 2.DAYPAY為確認承租人的信用,可向承租人收取個人資料。 3.承租人需在租賃前簽訂契約,並向DAYPAY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等)作為抵押信用,該身份證件及其他文件在無承租人同意下不得提供給其他公司或他人。但若承租人違反契約,DAYPAY可根據租賃契約同意書,向財團法人信用聯合徵信中心通報詐騙,提供租賃金額、逾期內容、不良交易相關資料。 4.DAYPAY對於第6條中的預約申請,若不符合以下條款則接受預約: (1.)無法確認身份或拒絕回答DAYPAY工作人員的問題或提供資料。 (2.)契約書中有虛假、遺漏或錯誤。 (3.)過去租賃使用中有租金拖欠或仍在拖欠。 (4.)其他DAYPAY認為接受租賃申請顯著困難的情況。 5.租賃契約於在門市直接簽署後成立。 6.若因事故、盜竊、損失等非DAYPAY責任的原因,承租人無法租賃預約產品,可選擇其他類型產品。此時,承租人可拒絕替代品租賃並取消預約。 7.若替代產品的租賃費用與預約產品存在差價,則適用預約產品的價格。 第9條(租賃期間的延長) 1.租賃契約成立後,如需延長租賃期間,應在歸還時間24小時前聯繫DAYPAY協商並獲得同意。 2.若租賃期間延長會影響其他承租人,DAYPAY可不接受租賃延長申請。 3.未經DAYPAY同意,不可擅自延長租賃期間。若承租人擅自延長,應支付該期間的租金及每日租金3倍的違約金。 第10條 (租賃契約的終止) 1.承租人可在租賃期間內經DAYPAY同意後終止租賃契約。此時,DAYPAY不會退還提前歸還日期的費用。 2.若因承租人責任導致租賃產品在租賃期間內故障,DAYPAY可根據承租人的責任及義務條款,向承租人索取產品維修費或購買費用。 第三章 租金、押金支付 第11條(租賃費用、押金的支付) 1.DAYPAY所收取的租賃費用(含營業稅)依據DAYPAY官網(DAYPAY.TW)公佈的費用標準。 2.租賃費用,原則上應在承租人接收租賃產品時支付全額租金。若與DAYPAY事先協議,可更改支付日期或支付方式。 3.押金支付,為了擔保契約的履行,DAYPAY可依據使用者預約之租賃產品,要求產品現有行情價值之百分之十作為押金,支付方式為信用卡(實體卡)。押金應於簽訂本契約當日支付,或在出租人與承租人另行書面約定的時間內支付。 4.若押金支付方式非信用卡,DAYPAY可要求使用者支付現金,租賃項目現有價值之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若信用存在問題或拒絕支付押金,DAYPAY可拒絕租賃。 5.契約結束後的押金歸還,DAYPAY應在承租人歸還租賃產品,將押金全額(刷)退還給承租人,前提是承租人已履行其在本契約下的所有義務,並且租賃產品無毀損或滅失。 6.若租賃產品有毀損或滅失,DAYPAY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或賠償費用。具體扣款金額應由雙方協商確定,若無法達成協議,則依據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處理。 第12條(追加費用) 1.承租人若因自身要求產生額外費用,需自行承擔該追加費用。 2.若與DAYPAY協議延長租賃期間,承租人需在歸還租賃產品時支付追加金額。 3.未經DAYPAY協議,承租人擅自延長租賃期間的,依據第9條第3項,承租人需支付該期間的租金及違約金(每日租金的三倍)。此情況下,不適用任何使用期間折扣。 第13條(退款、退貨及換貨處理) 1.若承租人預約完成後,由於產品故障、系統錯誤等原因無法提供租賃產品,DAYPAY應立即通知使用者,並在該原因發生之日起7日內辦理契約解除及退款手續。 2.以下情況,DAYPAY在收到退回的產品後,於次工作日內根據承租人的要求立即進行退款、退貨或換貨處理。要求期限應在預定的租賃歸還日之前: (1.)預約的產品與使用者訂單內容或DAYPAY提供的資料不符。 (2.)預約的產品有損壞或破損(不包括因承租人責任造成的損壞)。 3.若因承租人責任導致設備無法使用,承租人可進行提供同等或更佳之租賃產品,但不可退款。 4.退換貨所需的往返運輸費及之後的設備維修費由可歸責之一方當事人負擔。 第四章 責任與義務 第14條 (DAYPAY 的責任與義務) 1.DAYPAY在收集承租人資料時,僅收集履行本租賃契約書所需的資料。以下事項為必填項目,其他事項為選填項目: (1.)承租姓名 (2.)證件號碼 (3.)居住地址或戶籍地址 (4.)承租人聯絡方式及電子郵件 2.DAYPAY在收集承租人可識別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取得承租人的同意。 3.承租人提供的個人資料不得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用於其他目的或提供給第三方,若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或提供給第三方,DAYPAY將承擔所有責任。但以下情況除外: (1)為了統計或市場調查需要,在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形式下提供資料。 (2)因可歸責於承租人致毀損、滅失租賃產品,或遭竊盜等涉及法律糾紛時。 4.DAYPAY在上述第2項和第3項的情況下收集個人資料時,應提前告知個人資料管理人的身份(所屬、姓名、電話號碼及其他聯絡方式)、資料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向第三方提供資料的相關事項(提供對象、提供目的及提供的資料內容)。 5.承租人得隨時要求查閱及更正DAYPAY所持有的個人資料,DAYPAY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 6.DAYPAY或從DAYPAY接收個人資料的第三方,在達成個人資料的收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後,應立即銷毀相關個人資料。 7.DAYPAY有義務在與承租人約定的租賃期間內將租賃產品安全交付給承租人。 8.若在租賃期間內因租賃產品自身缺陷導致承租人無法使用部分或全部租賃產品,DAYPAY應以同等產品替換剩餘租賃期間的租賃產品。若因庫存不足等原因無法提供替換產品,則應將剩餘租賃期間的租賃費用退還給承租人。 第15條 (承租人的責任與義務) 1.承租人不得為以下行為: (1.)承租人承租時登記虛假內容。 (2.)於簽立本契約書後變造其中記載的資料。 (3.)承租人擅自拆解或修改租賃產品。 (4.)承租人將租賃產品用於非預定用途、轉賣或作為擔保,侵犯DAYPAY的所有權。 (5.)承租人將租賃產品轉租予他人。 (6.)其他可歸責於承租人致毀損、滅失租賃產品的行為。 2.如承租人為上述之行為,DAYPAY得不經催告終止該租賃產品之租賃契約;如承租人為上述(3.)、(6.)行為,於DAYPAY維修完成租賃產品或購買租賃產品完成前,除需支付該租賃產品毀損至維修完成期間或該租賃產品滅失至購買完成之租賃費用外,亦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以前述期間之日數計算該日租賃費之三倍)。此情況下,任何使用期間折扣不適用,並且DAYPAY可對承租人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 (1.)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及保管租賃產品。 (2.)承租人對於因疏忽導致的任何損失負全部責任。若因承租人疏忽、過失或故意導致租賃產品損壞,DAYPAY將根據維修費用估價向承租人收取費用,並需支付維修期間的租賃費。若無法修復,則需支付購買新產品的費用,該費用以製造商官方網站的新產品價格為準。 (3.)因可歸責於承租人致租賃產品滅失,承租人需支付購買新產品的費用,該費用以該租賃產品之新產品定價計算。 (4.)承租人需支付因修理所生期間或購買新產品完成期間的租賃費用,承租人就租賃產品之管理責任自承租人領受產品起至歸還為止。 (5.)承租人應在租賃前於DAYPAY門市內檢查產品是否正常運行及確認配件,對於在DAYPAY門市外發生的所有情況,DAYPAY不負任何賠償及責任。 (6.)若擅自將產品轉讓或作為擔保提供給第三方,DAYPAY將對承租人追究民事及刑事侵占、背信之責任,承租人除需支付自該時起至返還該完整租賃產品所有權期間之租賃費用外,亦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以上開期間之日數計算該日租賃費之三倍,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第16條(產品歸還) 1.承租人應將租賃產品以租賃時的狀態歸還。 2.DAYPAY在承租人歸還租賃產品時,應在承租人在場的情況下檢查租賃產品是否有異常,如無異常,將歸還承租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該次租賃契約即為終止。 3.承租人應在租賃期內歸還租賃產品。 4.若承租人與DAYPAY協商延長租賃期,應先支付相應延長期間的費用後方可延長。 5.承租人應至約定的地點歸還租賃產品。 6.若因承租人個人原因導致歸還地點變更,並因此產生DAYPAY支出的費用,該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7.若承租人在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時間後24小時未歸還租賃產品,DAYPAY將採取必要的法律程序,所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DAYPAY不負擔任何責任。 第17條(事故處理) 1.承租人在租賃產品發生事故時,應按照條款規定的措施進行處理,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承租人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報DAYPAY。 (2.)承租人應配合DAYPAY提交相關事故的文件或證據。 (3.)承租人應保留事故當事人的聯絡方式,並向DAYPAY提供相關訊息。 2.承租人於承租期間毀損租賃產品時,應按照本契約書條款規定進行處理,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歸還租賃產品時,DAYPAY得將本租賃契約書及承租人之身分證件等相關文件保留至承租人賠償維修承租產品之費用為止。 (2.)毀損之租賃產品應交付予DAYPAY處理。 (3.)DAYPAY將進行初步檢查,如認為無法自行修復,將送至該租賃產品指定的官方維修點進行維修。 (4.)承租人應給付DAYPAY該官方維修點之報價金額。 (5.)承租人應給付該租賃產品毀損至維修完成期間的租賃期間費用。 (6.)承租人應於DAYPAY通知後三日內給付該報價金額。 (7.)在上述過程皆完成後,DAYPAY同意歸還承租人之身分證件,並得依承租人之要求刪除其個人資料。 3.若承租人違反以下條款,視為未經授權延長租期及事故處理: (1.)承租人經與DAYPAY協商,仍於原歸還時間後2小時未聯繫DAYPAY。 (2.)承租人未經協商,逾原歸還時間1小時。 (3.)承租人未經協商,逾歸還時間24小時且未通知DAYPAY,將被視為侵占設備,DAYPAY將向承租人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 (4.)承租人未經DAYPAY同意延長租期,承租人除需支付該延長期間之租賃費用外,亦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以延長租賃期間之日數計算該日租賃費之三倍,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此情況下,不適用任何使用期間折扣。(5.)DAYPAY可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侵占設備之承租人個人資料並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 第五章 其他 第18條 (糾紛解決) 1.DAYPAY優先處理承租人提交的投訴及意見。但若無法及時處理,應立即通知承租人原因及處理時間表。 2.承租人對損害賠償、商品投訴、糾紛處理等事項,應優先與DAYPAY協商解決,若未能解決,可向《消費者保護法》申請救濟。 第19條(管轄法院及適用法律) 1.DAYPAY與承租人同意依誠信原則進行協議。如雙方協議不成,有關本契約書所涉之爭議,均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其第一審之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第20條(外國人租賃) 1.即使承租人是外國人,也適用本使用條款。 第21條(條款外準則) 1.本條款未明示的事項,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由DAYPAY與承租人協商決定,若無法協商,則以中華民國之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 本使用條款的著作權歸DAYPAY所有,禁止未經授權的複製、傳送及其他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附則: 本條款自2026年2月1日起適用。 主要條款事項 逾期: 1.若在未經事先協商情況下超過租賃期限歸還產品,需支付逾期費用。 2.逾期費用為該期間租賃費用的三倍。 損壞: 1.租賃期間內,若租賃設備出現刮痕、凹痕或損壞,承租人需全額賠償產品的維修費用。 遺失: 1.在租賃期間內丟失產品時,需根據本條款規定進行賠償。 2.賠償金額按照製造商官方網站上的新產品價格計算,並需在通知後三天內支付。 3.若未支付賠償金,將根據逾期期間計算,並附加相當於租賃期間三倍的逾期費用。 未歸還: 1.歸還延遲超過24小時,將被視為無歸還意願,並可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以侵占罪提起訴訟。 2.因未歸還引起的法律處理,需支付未歸還產品的商品金額及租賃費用外,還需支付逾期費用。 3.逾期費用為該期間租賃費用的三倍。 其他: 1.因設備損壞導致的購買及維修期間,需承擔同等產品的租賃費用及快遞費用。 2.若因商品(配件)庫存不足導致購買及維修期間延長,承租人需承擔該期間的全部租賃費用。 3.租賃記憶卡時,DAYPAY 不對記憶卡的任何事故及資料遺失承擔責任。